市纪委出台“十严禁十不准”,违规违纪举报电话12388
发布时间:2014-11-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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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纪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对党员干部严格落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十严禁十不准”,要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等严禁大操大办、变相操办等。规定指出,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建房乔迁、生日寿诞、婴儿满月、调动升迁、病愈出院、出国出境、立功受奖等事宜。规定要求,党员干部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廉洁自律,确实做到“十严禁十不准”。规定明确,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市纪委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538-12388,受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投诉和举报,对群众反映和暗访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十严禁十不准”具体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
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邀请。不准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私用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7.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9.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庆事宜。
10.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